若参保人员的户籍信息被注销,但若该名持有者依然存活且其所持有的
社保卡仍然有效,那么这张社保卡便可继续使用。对于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采购目录、治疗方案以及其他相关项目和标准的医疗支出,同样仍可予以报销。
然而,倘若相关人员不幸离世,他们持有的社保卡内的余额应立即提取并释放出来,而非继续
由他人使用或经过任何形式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