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适用的主体税种
个人所得税税率共五等,具体分级如下:
首先,当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15000元以下时,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则为零。
其次,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超出15000元但未达到30000元,此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750元。
再者,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30000元至60000元之间,则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0元。接下来,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在6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此时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9750元。
最后,若全年应纳所得额度大于等于100000元,那么适用税率将升至35%,速算扣除数也相应调整为147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