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原告的
申诉以后,您并不一定必须亲自赴现场出庭答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
民事诉讼案件的司法
管辖权可能会划归至原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尤其是在牵涉到人身性质关系的争议事件中,或者当被告方下落不明又或是身处于
拘役的状态时。因此,若您不幸遭到了
起诉,我们建议您依据实际情况来慎重考虑是否需要亲自出庭答辩,或者选择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倘若您最终决定不出席法庭,务必确保您有充分的理由支持这一决定,并且及时地与法院取得联系,向其详细阐述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