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之间的
债务问题,约定由其中一人承担并不是不可行的。通常情况下,当夫妻面临
离婚的时候,他们应当通过共有的财产来承担共同的
债务责任。
然而,若夫妻二人有意协商决定由某位人士独自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同样是被法律允许的。不过,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够影响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涉及的债务问题,若是能够证实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私自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基本需要的债务,这便不属于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理应由该
当事人自行承担。然而,
债权人若是有足够的
证据证明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视为
个人债务,而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在离婚时,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
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各自主人,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
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