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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个月异议期的商标被异议会受理吗

商标异议期的规定为期三个月,凡对某个商标存有异议者,务必于此期间内向相关管理机构递交申请,若逾期未达,商标局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异议请求。在提出异议时,请务必附上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供参考。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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