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诉期间或是上诉之后,若
一审法院未作出最终判决,则该判决并不具有
法律效力。反之,
二审裁决方被视为终极审判结果,也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故而对于不服地方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人士来说,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同样,对于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人士而言,亦有权利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
判决和裁定,均为
终审判决和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