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护士因输错药液而需承担相应
行政责任,那么若其行为已构成
犯罪,便会受到
刑事制裁。对于由于护士操作失误导致的
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将承担主要的
赔偿责任,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相关护士实施为期六个月至一年的保留执业资格的
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面临
吊销其职业证书的严厉惩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