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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跟小车十字路口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十字路口处发生的电动车与机动车辆碰撞事故中,应依据当事人各自行为对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程度来判定事故责任归属。若经查证,电动车驾驶人员并无过失,则机动车驾驶方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反之,若有确凿证据表明电动车驾驶人员存在过错,则可以考虑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需以其过错程度为依据进行适度调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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