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凡实施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行为者,应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将受到长达十年以上或无期
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附加罚款或没收
个人财产。对于组织和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法律规定将依照上述条款
加重处罚力度。此外,如果在实施上述两种
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伴随着杀人、伤害、强奸、
绑架等恶性
暴力犯罪举动,将按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严厉惩治。任何帮助
组织卖淫活动推广、输送人员或从事其他支持性行为的人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
刑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开始,
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
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