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法者涉及到的酗酒驾驶行为,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予
起诉,那么相关之人便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会因此产生
犯罪的纪录,即所谓的“
案底”。
而当案件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影响甚微时,通常不将其视为犯罪;在某些情况下,犯有特定罪行的历史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不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相关案件已经
被起诉,但结论发现
行为人并没有实质性的
犯罪行为,此时
公诉方应撤回起诉;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则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该案件;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宣布嫌疑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