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
犯罪集团进行诈骗罪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从如下几个主要方面加以考虑:
首先,在这类犯罪案件中,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同时还需关注到
犯罪团伙内部各成员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关系;
其次,考察该犯罪团伙是否具备相对稳定且固定的赌博场所以及相应的赌博器具设备;
再次,需要关注该犯罪团伙是否已经制定出明确的赌博游戏规则以及如何分配抽头渔利等相关事宜;
第四,需要进一步审查犯罪团伙内各成员是否均有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事实;
最后,还需关注到犯罪团伙内各成员是否共同分担风险及法律责任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