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合同法等相关
法规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拒赔抗辩,其法定
诉讼有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从
当事人意识到或有义务意识到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起算。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收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情况,其法定诉讼有效期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当事人意识到或有义务意识到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