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所丢失车辆的责任归属问题,具体答案需依实际情况而定。若停车属免费性质,那么在停车场对保管于其中的车辆遭受损失之时,仅可在存在
恶意破坏或是严重失职之前提下方能追究其民事索赔责任;
然而如场地属于临时占用性质(譬如车位租赁),除非车主与停车场额外达成建立保管
法律关系的特别协议,一般的情况下,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将形成的是暂时性的
停放车辆租借
合同关系,车主所支付的费用仅仅属于场地
租赁费用而非保管费用。当停放在此的车辆出现遗失或毁坏现象时,停车场无需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