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债务纠纷时,即使未持有
书面形式的借据(即所谓的“
欠条”),仍有可能启动法律程序进行
追讨。需要明确的是,借据仅仅属于作为
诉讼依据的一部分(即
证据手段),其本身并非启动
诉讼程序的先决性条件;换言之,即便没有借据,
债权人仍然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
提出诉讼主张。而借据并非唯一的有效证明方式,我们可以尝试收集诸如
证人陈述、聊天记录、电子转账凭证或者电话录音等,以进一步充实债权凭证并进而发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