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清远市境内,对于盗窃
犯罪的
量刑准则严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
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非法
窃取公私财产,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屡次实施
盗窃、
非法入室行窃、持有作案工具进行偷盗、秘密收集他人财物行为之一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处以相应的
罚金;而如果犯罪
数额巨大或是涉及重大情节的情况下,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若犯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极其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