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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聘为由骗去培训算诈骗吗

将求职者引人欺瞒之中进行培训,极有可能视作一种诈骗行径。所谓诈骗,即是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择手段地运用各种欺诈手法来获取他人的公私财产。在此类情况下,若招聘方利用夸大其词、虚构事实或者保证丰厚薪酬等手段来引诱应聘人员接受毫无实质效益可言的培训,甚至所提供的培训内容与事先承诺相去甚远,那么无疑便构成了诈骗的犯罪行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招聘方借着培训之名向学员征收天价学费,或者之前承诺诸如培训结束以后能够获得高薪职位,然而实际上却无力兑现这些承诺,那么这通常都被认定为典型的欺诈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因此,倘若无辜的受害人被以招聘名义哄骗参加了培训,而招聘方又从中获取了大量资金(如至少达到三千元人民币之巨),那么便可断定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受害人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投诉,请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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