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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会拘传几次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取保候审阶段所涉及到的拘传事项,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次数规定。拘传作为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工作。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若侦查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则有权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实施多次拘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拘传的具体次数并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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