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抢夺罪这一概念被定义为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的目的,公开地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抢夺罪并未规定行为必须在
被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进行。实际情况中,关键在于行为的公开性质以及行为者对于财物的非法占有意图是否确凿。例如,即便行为人在被害人已知情或视线所及之处强行夺取财物,也有可能触犯抢夺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于抢夺罪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