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措施,然而这一举措并不能直接决定罪犯或者被告人的最终
定罪量刑。取保候审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罪犯或被告不会以任何方式逃避侦查和审判程序,以此保障整个
诉讼过程得以顺利开展。关于是否可能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表现、举证情况及适用法律等多方面因素。若经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人有罪,则需依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其应受之
刑罚,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最终判决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