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期结束之后直至法律程序终结,即
开庭时间这期间,并未设立任何固有的时限标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相关
证据材料的搜集状况以及整个司法流程的推进情况等多种因素。普遍来看,从
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开始到终极审判宣判,所需经历的时间跨度大致为数月甚至长达半年之久。在此期间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