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为支付
律师费用的主体,除非对方自愿承担此项开支;
2、律师费用实际上是指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相应费用,由于法律师是代表委托人提供相关服务,所以律师费用理应由委托人负责负担;同样地,在涉及到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赔偿的
法律纠纷中,律师费用也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而非依据事故责任进行分摊;
3、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属于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范畴,律师费用亦包含在协商内容之中,若对方愿意承担委托人的律师费用,法律对此并不禁止;
4、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仅意味着其需对事故产生的所有后果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但律师费用并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而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强制要求事故
责任人承担该笔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