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
酒后驾车,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具体情况需分两种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涉及到的是车辆的商业保险,并且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酒驾行为属于免赔事项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理赔款。反之,倘若保险合同中并未对酒驾做出任何相关声明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仍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在特定场合下,例如缴纳的仅包括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当
受害人遭受损失时,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保险合同以及
酒驾肇事者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他们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