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车辆交通事故案件中,如若
被保险人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之间对于赔付金额存在争议,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被保险人有权选择以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
提出诉讼。依照相关
法规条例规定,对于此类交通事故造成的
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既可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亦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当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
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时,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便通过
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