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手续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负责执行。在蚌埠地区,如需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可以直接向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或是蚌埠市人民法院的对应部门提交申请。
然而,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可能因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上述机构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