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资产保全”,是指为了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及其品质不被损害或流失,而施行的一整套严密有效的保护举措,主要包括查封、冻结以及扣押等手段。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因为某一方
当事人的不当操作或是其他未预见性的因素,可能导致原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实施起来变得困难重重。针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相关的资产进行
财产保全。
然后,关于是否要批准采取相应的财产
保全措施,则由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并作出最终的裁决。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