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境下,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应被判定为不具备效力:
首先,
承包方未能获得建筑施工企业认证或其证书超越了规定范围内的认证等级;
其次,未持有企业认证的实际施工方擅自以已持有企业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再者,涉及到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招
投标程序的,却未经合法
招标或中标结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