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凡是有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者,将面临严厉的
法律制裁——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由于此类罪行的最高
法定刑期仅为三年有期徒刑,因此其所适用的
追诉时效期限应为五年。
然而,律法亦规定在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
追诉时效应予以适当减轻,即调整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某项容留他人吸毒的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经过了超过三年的时间仍未受到
司法机关的追究,那么便可视为
已过追诉时效,从而免除相关人员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