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可对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涉嫌犯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处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轻罪;
其次,涉嫌实施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的重罪,但经过评估确认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对于
谋杀罪这一严重
犯罪行为,通常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处罚。
然而,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仍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
犯罪情节、悔过表现、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安全隐患,并且符合上述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必须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充分审查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