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而
缓刑则为
刑事法律体系中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取保候审本身并非
刑事处罚,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充分享有接受
司法审判的权益。相较之下,缓刑则是针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等
刑罚的罪犯,在特定条件下暂时停止执行刑罚,并给予一定的考察期限。若在此期间内罪犯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便可免除原
判刑罚的执行。
然而,若在考察期内出现
违规行为,或者在考察期满后发现存在
漏罪、新罪等情形,法院有权
撤销缓刑,
恢复执行原判刑罚,此时罪犯便有可能面临入狱服刑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