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三百九十八条明确指出,作为辩护律师在案件
侦查阶段可以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其中包括
代理他们进行
申诉、控告以及申请改变强制性措施等等。
然而,该明文规定并没有详细说明关于
律师会见所产生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实践中,律师会见费用的承担责任往往是由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则要视乎
委托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者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定。在我国,律师服务费用的收取通常是严格遵守相关的
律师收费规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约定。若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律师会见费用承担的具体约定,那么就应依照约定予以执行。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无法直接给出昌平律师会见费用由何方承担的答案,需要查阅相关的律师收费规定或者委托
合同条款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