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意间造成过失导致行
人死亡并离开现场的情况来说,这种情况并不被视为
违法行为中的
肇事逃逸状况,因此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形下是有义务进行
赔偿的。而
交通肇事逃逸则是指
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同时,故意逃离事发现场,使得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
刑事以及
行政责任无法得到明确认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和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