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在您所在的地区设立私人诊所,首先需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此申请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评估、审批之后,有望获得《设置
医疗机构批准书》。接下来,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待成功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还须前往同级的工商、税务以及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任何申请开设私人诊所的人士都必须向当地县(市)、区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开业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
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3)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执业场所的相关条件证明;
(5)资金、设备、仪器状况的证明;
(6)
从业人员的
健康证明;
(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