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若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在此基础上多次进行此类行为,则构成了敲诈
勒索罪行。对于此类
犯罪分子,通常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可能会附加
处罚金。倘若其
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特别庞大,或者还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他们面临的
刑事责任将会更加严重。
然而,如果被告人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亦或是积极
赔偿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甚至在特定条件下,还可能对其适用
缓刑。因此,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定论,而是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