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乃指法律既赋予人们特定的权利,同时亦设定了相关权利行使的法定时期。若超出该法定时期,法律便不再提供任何保障,进而导致权利持有人须承担不良的法律责任。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无法行使请求权,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进行计算。
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是指诉讼时效因提
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而
被打断。从中断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