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汽车粘贴车膜后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投保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也不会对其进行赔付,除非车主在此基础上额外购买了专门针对此类设备的附加险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在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仅限于车辆出厂时配备的原装设备,而对于后加装的附件或装置,则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因此,若在事故中因车辆贴膜导致的损失,应由导致该事故的另一方负全责,并负担相关
赔偿费用。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只会根据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付,超过此范围的部分将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然而,如果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已选择购买了专门针对新增设备的附加险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标的发生
保险事故后及时理赔。如果保险人不履行理赔义务,
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第六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置有错误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
申诉;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不履行
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