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完全可行,现阶段我国已经全面实施了
注册资金认缴制度。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注册资金的额度即为你未来累积应付
债务的具体数目。在此过程中所指
注册资本,实际上仅作为股东承诺将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投入一
定金额资本金的依据,而非已然投入的实际资金数额。这种承诺需以股东信誉(以及特定的法律约束力)作为基础,至于实际投入的资金部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和安排。
另外,注册资本亦称法定资本,乃是由公司制企业章定制约定所有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均需认缴出一定比例的
出资额或认筹资本总额,并且在
公司注册机构依法进行登记的总和。虽然认缴并非代表无需缴纳,但创业初始阶段可以适当延缓缴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认缴制并未更改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作为承担盈亏责任的法定规则。
《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