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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去哪做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相关法规,在执行针对伤势情况的司法鉴定程序时,务必遵循出具鉴定委托书以及提供被鉴定人员的病历资料这两项基本要求。
如若诉讼双方对于鉴定所使用的材料存在疑义或争议,应当直接向委托人反映并提出申诉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最新修订: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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