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
辩护人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2.公检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由公检法机关进行严格审查。如果有保证人,则需填写
保证书。
4.公检法机关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制作《
取保候审决定书》。
5.公检法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宣读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
6.公检法机关应当将被取保候审人员移送至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