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
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凡被法院判定为有罪,并关押于监狱或其他封闭式拘禁场所内服刑者,倘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积极接受再教育以转变思想观念,并在行为等方面确实展现出深刻的反省与改进,同时没有再行
犯罪的倾向和可能性,理论上是可以获得
假释批准的。
然而,针对那些多次受到
刑事处罚的惯犯,或者由于涉及故意杀害他人、强行侵犯女性、进行
抢劫、
绑架、
纵火、爆破、释放危险物件或投掷危险物品及实施有组织的
暴力犯罪而被
判刑期超过十年的罪犯,原则上将不被允许
申请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