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次交通事故的双方面临的是
机动车辆之碰撞,两车应各自在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额度范围内,对互撞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付;然在上述方式无法覆盖的损失部分,两车应对此按照7比3的比例加以承担。若在此次事故中,其中一辆
机动车与另一方向
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那么作为机动车,它应主动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额度内,全额向对方
赔偿因这次意外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然而,若该机动车在此环节仍存在赔偿不足之处,此时,依据责任的归属,双方应对有关损失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配:倘若机动车在事故中负有
主要责任,则主次责任应以8比2的比例进行划分;反之,若机动车仅负次要责任的话,主次责任应按照6比4的比例予以分配。
最后,当此次事故中,参与者双方皆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口时,所有损失的负担将依据7比3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