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车辆自身故障而引发火灾,则保险公司需负起
赔偿保险金之责任。所谓自燃险,乃
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中的附加险别,仅有在投保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后,方得选择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障内容主要为: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保险车辆本身的物质损失及
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轻保险车辆损失而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施救费用,然而,对于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以及由火灾事故引发的间接
经济损失,则不在其理赔范围之内。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