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若女方擅自将男方的财产擅自转账转移,这无疑属于
触犯法律法规的不当行为。在此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如果一方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解除期间,隐藏、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或者故意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该规定不适用于
婚前财产),对于实施以上行为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即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
然而,如果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对方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则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前述妨碍
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制裁。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方存在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将会考虑对其进行适当的惩罚,例如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而在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对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