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行政复议请求,其法定申请时限通常为六十个工作日。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当行政复议机构接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六十个工作日之内依法进行审核和裁决。
然而,倘若案件涉及重大疑难或特殊情况,无法在既定时限内做出最终决定,则经过行政复议机构领导书面认可,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此种情况下,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