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之人通常无需遵守特定宵禁规定,除非法院或者公安部门另作明确规定。尽管如此,被取保候审者仍可进行正常生活活动,但是必须严格遵循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点以及随时接受
传唤和召唤等相关规定。请您务必注意,具体的行动自由度将根据实际批准的取保候审决议来予以确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