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二手房交易时,夫妻双方是否必须亲自出席,需依据具体情形做出判断:
1、倘若夫妻一方担任卖方:
(1)假设该房产属于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此时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2)然而,若是交易房产系
夫妻共有财产,则通常情况下需要双方共同在场参与。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某一方的确因故无法亲自参加,他们可授权给另一方作为
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但在此种情况下,必须有
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书且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方可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均为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其中任何一位成员到场便可,但是在办理
过户手续时,仍需提供双方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