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侵犯信息安全罪”(又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的罪行类型。若参与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为
犯罪分子运用信息网络进行不法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和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援,又或者提供广告宣传及支付结算等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触犯该项法律
法规。关于流水金额达到数万元是否会导致
拘留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包括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流水的性质、是否从中获取利益以及对
犯罪活动所起的作用等等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情节轻微,可能会受到
行政处罚,例如拘留;但如果情节严重,就有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将会被
逮捕并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