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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判了才抓吗

如若侦破案件的相关要素达到了应予逮捕的标准,那么便须按照相应法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予以逮捕。
然而,逮捕并非一蹴而就之事,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三大必要条件:
首先,证据要件。在这个环节中,逮捕的依据是有足够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的真实存在。换言之,倘若无充足证据证明犯罪事件已然发生且涉及到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那么逮捕的必要性便无从谈起。
其次,刑罚要件。逮捕的刑罚要件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
最后,必要要件。逮捕的必要要件是指尽管已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仍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进一步扩大,因此有必要采取逮捕手段加以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最新修订: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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