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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由谁处理决定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案件,通常会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和取证工作,随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直至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的审判。在这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疑是衡量和裁决此类罪行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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