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作为不动产
抵押,房屋于特定情况下仍可在银行监管下得以
强制执行。须知,
担保物权之存在期并不受制于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范畴;
其次,
债权人有权同时对主
债务协议以及抵押合约项下的争议发
起诉讼;
第三点是,处于担保物权存在期限之内的
抵押权持有人,有权单独提起针对抵押权实现的
诉讼程序;
第四点则要求,
抵押权人必须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最后,抵押权人所拥有的仅仅是通过将
抵押物进行估值、拍卖或者变卖来获取相应价款,然后再从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
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