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存在
危险驾驶的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这其中可能包含
拘役以及
罚金等
刑罚方式。当然,如果驾驶员的行为对
公共安全产生了极大威胁,甚至导致了严重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例如监禁。
然而,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还需依据其行为的严重性和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